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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9-0050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50号 发布日期2019-08-06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罐装车辆、清查整治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公路 成文时间2019-07-29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打好“2019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规范罐装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加强罐装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罐装车辆因违法倾倒污染物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特制定罐装车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巩固环境保护规范化整治成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依托“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对全县罐装车辆实行全天候动态监控,为做好我县2019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罐装车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我县罐装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平台,将全县罐装运输车辆纳入管理平台集中管理。依托平台化、标准化管理优势,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交通管理”技术,全面提升我县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早发现和消除涉及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罐装车辆进行摸底调查。本次专项行动中所指的罐装车辆为装有罐式容器从事运输作业的车辆,包含罐式危险品运输车辆、罐式气体运输车辆、洒水车、罐装水泥运输车、抽送人畜粪污的车辆以及其他采用罐装运输方式的车辆。

  四、坚持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专项行动在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交通、环保、交警、住建、开发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

  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罐装车辆环境污染、无证上路车辆等情况,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从事绿化、粪便处理等罐装车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引起社会矛盾。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加快完善罐装车辆管理标准体系,健全工作制度,为实施打赢环保攻坚战奠定基础。

  五、任务分工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10日前)

  根据罐装车辆类别,对全县范围内罐装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具体分工为:

  1、企业罐装车辆摸排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与经济开发区负责,其中交郑线以北、龙山大街(阳渠以东)以南、工业西路以东、美锦路以西,包括王明寨、连家寨等村范围内企业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其他区域罐装车辆摸排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行业及城区洒水车辆进行清查汇总。

  3、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对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的车辆进行清查汇总。

  4、其他农村罐装车辆由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罐装运输车辆(含罐装农机车辆)进行清查汇总。

  摸排工作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要明确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实际控制人、车牌车号、用途、装载介质、载重质量、主要活动区域。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对已清查车辆登记造册,将清查结果报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

  (二)安装定位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对罐装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终端,建立动态监管平台。

  1、定位终端安装。要求据清查结果,确定纳入动态监管平台的车辆总数,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集中安装,于2019年8月31日前要对已登记纳入监管清单的车辆完成定位终端安装工作。

  2、监督平台上线、应用。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动态监管平台的联网调试、上线应用。监管平台由县级主平台和企业、乡镇、清查主体单位分平台组成。县级主平台由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管理。分平台由各车辆所属企业、乡镇及清查主体单位设置专用设备、人员对本辖区内罐装车辆进行常态化管理,建立车辆运行监控记录台账,确立监控人员实施全天候车辆动态监控,每天至少对所属车辆动态运行进行一次排查,并逐一记录每一辆车的运行情况,对排查中发现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上报、处置、反馈。

  (三)监督管控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1、从2019年9月1日起,全县罐装运输车辆应全部安装定位终端,设置统一的标牌标识,注明所属单位(或车辆实际所有人)、承载物名称、运输范围。企业罐装运输车辆由县生态环境局监管,统一编号,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其他乡镇运输生产、生活废水,抽送人畜粪污的罐装车辆(含农机车辆)由所属乡镇负责,进行统一编号,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2、对应安装而逾期未安装定位终端的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封,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粘贴封条,严禁上路,并责令限期安装。

  3、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罐装车辆,一经发现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4、对私自加装、改装罐式容器上路行驶的车辆,一经发现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从严处罚。

  5、对偷排、偷倒危险废物、生产、生活废水、人畜粪污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及所属单位、个人,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依法从严打击,对实施严重违法排污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权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天宁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郭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权扣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闫建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五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海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薛耀刚 县住建局局长

        寇拥军 县工信局局长

        程通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晓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王整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曹志刚 县农机中心主任

        武晓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 伟 岭底乡党委书记、乡长

        张 杰 天宁镇镇长

        李建忠 夏家营镇镇长

        孙建刚 西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乡长

        王 华 西社镇镇长

        宋 麟 水峪贯镇镇长

        李海峰 会立乡乡长

        游 芳 庞泉沟镇镇长

        李志坚 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五宁担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在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单位对本单位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三)强化联合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要加强信息互通,对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控制人员和车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在全县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污染环境的强大震慑力。

  (四)加强督察督导

  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在全社会营造规范经营罐装车辆深厚氛围。

  附件: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摸底登记表

  关于《交城县罐装车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