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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9-0081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81号 发布日期2019-12-12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行动计划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9-11-12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交城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交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和《交城县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坚持“工程治污、科技治污、依法治污”同步推进,坚持“人防、技防、联防”综合监管,坚持“高标准、大投入、硬措施、严执法”,“一企一策”综合治理,“一行一业”精准施策,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达到60ug/m3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争取性指标

  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0%,达到40µg/m3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优化

  1.严格增加“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区域内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二)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3.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4.推进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全县钢铁企业力争率先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并积极推进运输方式调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

  5.全面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鼓励焦化企业主动开展炉体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

  6.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推进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治,划定工业企业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六城办)

  7.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工业企业VOCs治理。2019年9月底前,完成焦化、医药等重点企业的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

  8.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2019年,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能源局)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9.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动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城市建成区向农村扩展,巩固提升建成区清洁取暖,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完成确村确户,制定清洁取暖年度改造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能源局)

  10.强化散煤管控。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分别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12.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粮食中心、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关帝山林业局、税务局、柏叶口水库管理局、医疗集团、农商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3.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14.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保有量的 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局)

  15.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16.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局配合)

  17.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局配合)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机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

  19.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牵头,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等配合)

  (五)综合管控面源污染

  20.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完成营造林、新增城市绿化省、市下达任务面积(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1.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2.实施降尘量监测。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上报降尘量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4.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5.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国家、省、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

  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2019年7月底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6.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分析的精准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10月底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修订的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监督指导各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管

  适时开展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工业窑炉整治情况、VOCs治理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以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专项行动。开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要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总量和标准“双控”制度

  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企业生产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

  (四)加强调度督办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名细台帐,一企一档,一事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每月8日前将上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五)推进精准治污

  加大科技支撑。要充分依托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细化来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提升区域整治“一县一策”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一刀切”。

  加强科学管控。将重点排污单位用电量纳入监控范畴,把用电量变化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依据。工业企业要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同步配套环保设施中控系统,接入主要设备运行参数、电流、污染物排放等数据,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要加强大气环境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并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快推进VOCs环境监测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将VOCs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

  坚持标杆引领。要积极培育和筛选不同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典范,引导企业主动对标一流,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六)强化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

  

  

  

交城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2019〕23号)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政组办发〔2019〕205号),实现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根据《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吕梁市)》《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晋水防办发〔2017〕6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实现突破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磁窑河水质明显改善,磁窑河出境断面退出劣V类。文峪河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全县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强化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双回路供电保障,严禁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县住建局负责)

  2.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营镇污水处理厂加装进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共享。(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营镇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3.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营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营镇人民政府牵头,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营镇污水处理厂负责)

  4.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5.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出水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工信局、县能源局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大力推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灌退水管理,禁止农灌退水入河。规范养殖行为,严禁河道放牧。强化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禁止在水库从事网箱投饵养殖。(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7.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磁窑河、文峪河交城段沿岸村庄开展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以上。鼓励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9.按照已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受)点、船舶油污回收点清单,累计完成75%以上的建设改造任务。严格涉水类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良好运转,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文化旅游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五)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0.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枯水期河流生态调水。文峪河、磁窑河干流汛期、非汛期一般应当分别按照天然入库基流量的30%、20%确定生态补水水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完成汾河流域交城段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县水利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2.推进沿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河流(道)干、支流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建设缓冲隔离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县水利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限期恢复被侵占的河道、湿地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水域、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4.严控用水总量和地下水超采,加强节水管理,加大农灌用水效率管控,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县水利局负责,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配合)

  (七)保障水环境安全

  15.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重点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逐一核查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等情况,制定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配合)

  16.强化对加油站的检查。对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改造或采取建设防渗池等有效措施的,以及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住建局、县市场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17.在摸清地下水监测点位污染状况并建立污染场地清单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一井(片)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探索极差点位地下水修复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

  18.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提高流域水污染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9.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全面完成《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磁窑河水污染挂牌督办专项整治方案》各项任务。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0.强力督促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及省市下发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中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对未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配合)

  21.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文峪河、磁窑河流域11月底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和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水利局配合)

  22.完善跨界断面监测体系。厘清市县治理责任,在磁窑河、文峪河出境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23.开展重点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在磁窑河、文峪河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焦油加工等小化工“散乱污”企业,全部取缔。(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4.严厉打击涉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进行会商研判、调查督办,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刑事打击或行政处罚,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2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加快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厂体制机制,改进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优势,全面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县住建局、西营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现状管理权属分工负责)

  27.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达到60%以上。(县科创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各项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督办等职能,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会商对策。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市河长制办公室定期调度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按期将信息报送至环境保护攻坚组办公室。

  (三)严格量化问责

  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交城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环土壤〔2019〕142号)《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7〕4号)《2019年全市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吕环发〔2019〕162号)和《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环组办发〔2019〕204号),推进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落实实施;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实现全县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有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有序推进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省、市级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并根据详查成果,调整全县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技术规定,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开展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交城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3.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市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吕梁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名录管理。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

  7.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在涉及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地块。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查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涉及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9.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组织开展巡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0.重点防范新增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打击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4.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2019年底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

  1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6.加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依据《吕梁市工业固废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17.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不得用于农田灌溉。(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配合)

  1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2019年底前,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8%。(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制定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范围,争取2019年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全县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开展区域畜禽粪便与农村改厕、秸杆利用相结合的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减少生活污染。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持续推进我县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探索适合我县不同区域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依据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结果,按照“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针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覆土绿化方式进行整治;针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用于农田灌溉、绿化、景观等用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26.以城市周边污灌耕地或确需修复的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和方式,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鼓励沿河两岸、房前屋后、村边地头种树植草,防止土壤裸化、沙化、盐碱化。(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和乡镇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管环保必须抓整改”的原则,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细化各项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充分发挥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通报督办等职能,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会商对策。定期调度各单位和乡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单位和乡镇要确定专人定期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前各相关单位、乡镇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2020年1月8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县人民政府对各单位和乡镇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推动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