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办公室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BWJ-2019-0030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9〕30号 发布日期2019-06-27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时间2019-05-05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交城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我县文峪河、磁窑河等河流流域水环境保洁力度,保障全县河道干净整洁,依据“生态优先、自然和谐、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水域保洁工作,杜绝违规河道采砂行为,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范围和目标

  (一)保洁范围:10条县级河流及其支流、退水渠。

  (二)保洁目标:围绕“河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对河道保洁效果的监督检查,打击以河道清淤为由的滥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实现河道、沟道、退水渠管辖范围内无污染物堆放丢弃和排放。

  二、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落实河道保洁各项费用,将河道保洁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卫计局:加强卫生环境监管,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做好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提升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县水利局:管理河道水资源,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沟渠垃圾清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违法河道倾倒污染物、违规河道采砂等行为;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涉河违法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组织县城河道水域周边生活垃圾及河道内各类垃圾、障碍物的清运,保证县城河道水域清洁、畅通。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监测河道水域水质,监督管理生产企业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染物,依法查处非法排放污染物案件。

  各乡镇按照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河道水域保洁工作,加强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禁止水域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往河道倾倒的现象发生,严禁私自以河道清淤为由滥采砂石。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河道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做好河道水域保洁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进一步下沉。各乡镇是辖区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负责将河流(段)及其支流和排水渠责任划分到村、企业,并将划分结果报县河长办备案。凡是河流(段)有企业入驻的,企业负责该河流(段)的保洁工作,费用由企业自理,乡镇负责监管实施。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乡镇做好监管。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洁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拨入乡镇财政账户,由乡镇负责监管使用。保洁费用每年分两次拨付,即6月底和12月底分别拨付50%。次年1月底前,各乡镇要将上年河道保洁完成情况报县河长办备案,各乡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报资金支付和结余情况。河道保洁费要专款专用,鼓励节约办事,每年河道保洁费如有结余可连年结转使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污染和破坏河道水质的各种行为,加大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无故拖延、未按时完成河道水域保洁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河道违法行为发现不报或暗中帮助者,辖区主要负责人立即移交纪律监察部门,严格惩处违法违规滥采砂石行为。河道保洁相关职能部门及县级河长发现问题,涉及乡镇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起,扣除20%保洁费并全县通报;被省、市级部门发现河道保洁问题的,发现一起,扣除50%保洁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宣传氛围。坚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向广大市民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倡导良好卫生习惯、约束不良行为,为全面推进县城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关于《交城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