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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8-0113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8〕113号 发布日期2018-12-25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环保 实施方案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焦化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8-11-26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焦化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焦化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交城县焦化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焦化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成了焦炉尾部脱硫、脱硝、装煤出焦无组织烟气回收治理、全封闭煤场建设等升级改造,环保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对照环保标准要求,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黄润秋副部长带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回头看”督察组对我县焦化企业进行了下沉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装备水平低、现场管理差、环保治理设施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经11月24日焦化企业整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焦化企业开展环保规范化整治和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环保规范化整治和升级改造,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环保治理水平低、现场管理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焦化企业,促使焦化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装备,加快整治进度,进行全面治理,到2018年12月底实现我县焦化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治范围

  全县5户焦化企业。

  三、整治要求

  (一)大气污染治理

  1、物料存储:建设全封闭煤棚,所有原煤、精煤、煤泥、矸石、中煤、焦粉、焦粒、成品焦炭全部进入全封闭煤棚。

  2、物料装卸、转运:实施全封闭,不准铲车露天装卸作业,皮带输送通道全部封闭,物料破碎、筛分、和转运落料点要配套集尘罩和布袋除尘设施。布袋除尘设施排放口执行颗粒物15mg/m3标准限值。

  3、装煤工段:建设有二合一地面站(装煤、出焦共用一套地面站,带荒煤气燃烧设备)的焦炉,可在装煤侧安装装煤专用集尘罩和足够能力的引风设备,装煤产生的荒煤气全部进入燃烧系统燃烧后进入地面站处理;装煤工段采用倒烟工艺(装煤烟气不进入地面站)的焦炉,要新建装煤专用荒煤气收集处理地面站;装煤过程地面站出口执行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70mg/m3,苯并[a]芘0.3µg/m3标准限值。地面站排放筒要配套在线监测设施。

  4、推焦工段:要配套大于接焦车的集尘罩,并保证足够引风能力,推焦产生的烟尘全部收集进入地面站处理。推焦过程地面站出口执行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30mg/m3,标准限值。

  5、焦炉烟囱:焦炉尾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脱硝尾部低烟囱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执行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标准限值。原高烟囱进气口闸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非安全紧急情况不准开启,同时配套在线监测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鼓励焦化企业配套安装焦炉烟囱脱白设施。

  6、焦炉密闭:因焦炉常处于微正压状态,炉体配件常处于高温环境,极易造成炉体配件变形,密闭不严,焦炉烟气无组织放散,故要不间断检修封闭不严的焦炉炉门、炉顶对接口、和炉体,保证密闭不严的焦炉孔数控制在总孔数的2%内,不能出现大量无组织烟气放散的情况。焦炉炉顶执行颗粒物2.5mg/m3,苯并[a]芘2.5µg/m3,硫化氢0.1mg/m3,氨2mg/m3,苯可溶物0.6mg/m3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鼓励有条件的焦化企业建设全封闭焦炉车间。

  7、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蒸汽锅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烟气排放口执行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标准限值。达不到的安装相应的处理设施。外供煤气执行硫化氢3mg/m3标准限值。

  8、干法熄焦:配套干法熄焦的焦化企业,要配套密闭和集尘以及布袋除尘设施,排放口烟气执行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80mg/m3标准限值。

  9、化产工段:常规机焦炉冷鼓、焦油回收工段带料设施及进出料口要实施全封闭,配套集气和废气洗净设施。焦油贮槽换气口配套净化设施,洗净设施排放筒和贮槽排气口执行苯并[a]芘0.3µg/m3,氰化氢1mg/m3,酚类50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氨10mg/m3,硫化氢1mg/m3的标准限值;粗苯生产工段带料设施及进出料口要实施全封闭,配套集气和粗苯工段独立的废气洗净设施,苯贮槽换气口配套净化设施,洗净设施排放筒和贮槽排气口执行苯6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的标准限值。

  10、煤气脱硫工段:焦炉煤气配套建设精脱硫设施,出口煤气执行硫化氢3mg/m3标准限值,脱硫再生塔废气排放口执行氨10mg/m3,硫化氢1mg/m3的标准限值;脱硫料液及脱硫副产品要实施全封闭。

  11、硫铵工段:硫铵蒸发浓缩和干燥工段要控制氨逃逸,干燥工段要配套除尘设施,蒸发浓缩和干燥除尘设施排放口执行颗粒物50mg/m3,氨10mg/m3标准限值。

  12、大气环境:要严格控制全厂各类废气溢散点,企业边界执行颗粒物1mg/m3,二氧化硫0.5mg/m3,苯并[a]芘0.01µg/m3,氰化氢0.024mg/m3,苯0.4mg/m3,酚类0.02mg/m3,硫化氢0.01mg/m3,氨0.2mg/m3,氮氧化物0.25mg/m3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治理

  13、雨污分流:建设全厂雨污分流系统,实现雨污分流,严禁设置未封闭的露天污水收集管道,要根据厂区面积和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前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事故水池要保持常态清空。

  14、焦化废水:焦化生产废水要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要达到PH值6~9,悬浮物70mg/L,化学需氧量150mg/L,氨氮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总氮50mg/L,总磷50mg/L,石油类5mg/L,挥发酚0.5mg/L,硫化物1mg/L,苯0.1mg/L,氰化物0.2mg/L,多环芳烃0.05mg/L,苯并[a]芘0.03µg/L标准限值,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原则上不准外排,全部经处理后回用,回用于洗煤、熄焦、高炉冲渣的要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水质要达到悬浮物50mg/L,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总氮25mg/L,总磷1mg/L,石油类1mg/L,挥发酚0.1mg/L,硫化物0.2mg/L,苯0.1mg/L,氰化物0.2mg/L,多环芳烃0.05mg/L,苯并[a]芘0.03µg/L的间接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经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不能做到全部回用,确需外排的全部接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经处理达到一级A废水排放标准后排放。严禁擅自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5、一般固废:产生的矸石、煤泥、中煤等一般固体废物要设置满足三防(防渗、防漏、防流失)和足够容积要求的暂存设施,需填埋处置的,处置场所必须有合法的占地和环评手续,处置过程要符合处置规范要求。无专用填埋处置场所的,在厂区内暂存,县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成后集中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填埋一般固体废物,有一定热值或利用价值,能够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销售至合法的低热值煤使用或其它利用单位,严禁将低热量、高污染煤及煤制品供给民用使用。

  16、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出厂区可自行配套综合利用设施,深加工下游产品,但必须报批环评有关手续,也可掺入炼焦煤焚烧处置。出厂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环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严禁擅自违法处置或转移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

  (四)应急管理

  17、备用电源:焦化企业要配套有实际效果的双回路电源,确保在停电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焦炉炉顶要配套荒煤气自动点火装置,避免在停电事故发生切换电源时,发生大量荒煤气溢散事件。

  18、应急处置:焦化企业要编制应急预案、备足应急设施和物资,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环保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状态下,不引发环境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件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和24小时内书面报告制度。

  (五)厂区环境卫生整治

  19、卫生管理:焦化企业要坚决消除脏、乱、差面貌,厂区要实现全部硬化或绿化,暂不能硬化的备用场地要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苫盖,厂区内不准有裸露的土地、土堆、渣堆;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和生产设施周边地面不准有浮尘,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但不能出现洒水后路面泥污现象;垃圾、杂物要有序存放,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定置管理;生产设施要保持干净、整洁,标牌、标识清楚、醒目。

  20、运输管理:厂区大宗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口要设置轮胎、车身自动清洗装置,装有物料的车辆全部覆盖;大宗物料进出口及进出口附近路面要保持清洁,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整治时限

  (一)厂区环境卫生整治限期11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二)全封闭焦场的建设限期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其它非鼓励类的整改要求和项目限期12月31日前完成。

  五、分类处置

  (一)因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损坏严重,密闭效果差,焦炉无组织放散严重,短期内不能修复,责令该公司从2018年11月26日起实施焖火保炉停产整改,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以上。

  (二)其它4户焦化企业,因还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责令严格执行错峰限产整治,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三)未按整治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焦化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实施焖火保炉停产。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焦化企业环保整治工作迅速展开,并取得实效,成立焦化企业环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县长张潞萍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郭强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梁海明兼任。

  七、监管办法

  五户焦化企业的监管由县环保局负责,具体办法:

  1、由县环保局班子成员带队,成立5个焦化企业监管和督促整治工作组,驻厂监管,严格监管5户企业执行保温停产和错峰限产情况,做好生产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进行现场取证,依法查处到位,对监管企业执行停、限产情况和环保整治进度实施日报告。由环保局汇总后,报领导组和省、市环保部门。

  2、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聘请10名专业人员(每户焦化企业2名)配合环保局做好协助监管和技术支持工作。

  3、强化依法监管与处置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时限要求,督促企业倒排工期,积极落实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或不达环保标准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此次整治工作关系我县焦化企业的长远发展,各焦化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整改的必要性,勇于担起社会责任,要以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为契机,紧跟党中央环境保护攻坚步伐,坚决打胜焦化企业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