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办公室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JCXZFBWJ-2018-0110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8〕110号 发布日期2018-12-19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气象灾害
标题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18-11-19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现就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原则,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农村气象服务水平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趋利避害和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用2-3年时间建成布局合理、要素齐全、功能先进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升农村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能力;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精细预报、自动观测、气象信息工作站到乡镇,应急行动计划、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传播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落实到人,全面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加强全县各乡(镇)及重要地段气象监测站建设和自动气象站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有效监测。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充分利用气象监测网资料和新的预测预报技术,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水平。

  (二)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气象部门具体承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建立进村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努力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每个农户。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机制,利用电视台、手机、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宣传车等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台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实时插播机制。乡镇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可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方式向群众广泛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完善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县气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指导全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各乡镇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应急队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定气象灾害避难图(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临时安置场所、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救助措施等信息);建立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向每户居民发放气象灾害防御明白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风险灾害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工作。

  在乡(镇)的统一组织下,以村为单位,查明农村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气象灾情上报系统、气象灾情收集热线、气象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灾害信息沟通会商制度,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预案等信息纳入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和共享。各乡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具体承担气象灾害收集上报工作。

  (四)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 全面建设“一馆、一站、一栏、一员”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一馆”指在综合科普馆中增设气象防灾减灾展区,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融入到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中;“一站”指农村气象科普活动站,定期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一栏”指每个村设立气象科普宣传栏,定期张贴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一员”指将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村气象信息员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员,在基层广泛传播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县气象局要做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建设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建立气象信息工作站,气息信息工作站要做到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确定1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气象协理员;村委会主任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各村确定1名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兼任。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乡镇要将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统筹规划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完成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县气象局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工作,确保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气象信息员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附件1:交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附件2:交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交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富平  政府副县长(挂职)、县水利局负责人

      陈向东  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杨志峰  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郝焱芳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李翠文  县卫计局局长

      武 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程学武  县农委主任、县畜牧中心负责人

      薛耀刚  县住建局局长

      张五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海明  县环保局局长

      程通彦  县安监局局长

      吴红清  县林业局局长

      李志武  县民政局局长

      卞德昌  县粮食中心主任

      田秀云  县国土局局长

      吕继锋  县电视台台长

      孙宝忠  县新闻办主任

      韩文彬  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人

      刘东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覃晋民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东亮  中国移动交城分公司经理

      任砚槟  中国联通交城分公司经理

      贺彩明  中国电信交城分公司经理

      十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郝焱芳兼任。领导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交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气象灾害防御领导组:负责研究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和消雨(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和及时安排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公安局:负责保障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群众安全快速撤离和转移;遇气象灾害影响紧急情况时,确保抗灾救灾物资车辆运输通畅;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气象监测与播发设施的犯罪行为。

  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建筑工地有关人员安全撤离和转移;保障气象灾害发生区域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相关区域交通设施安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及在建工程的抢险工作;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保障应急车辆;做好抢险物资、人员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等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畅通。

  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所需气象信息的时间段、地域等资料,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

  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气象部门反映全县水利工程受灾情况,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损坏的水利设施。

  农委: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研究制定灾区生产自救的补救措施;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农用物资应急调用;灾害影响后参加灾情调查,提供和上报农业方面的灾情。

  林业局: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林业生产、森林防火等信息;负责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加强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林业和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畜牧中心:负责指导受灾区域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害发生后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救灾捐赠款物、储备生活救灾物资。

  粮食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调运工作;粮库保安工作。

  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灾抗灾意识;落实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学校停课制度和校舍安全措施,撤离居住在危险校舍的人员,确保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

  卫计局:负责组织灾时救护队伍的组建和灾区救护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电视台、新闻办: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等信息,并做好有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文物旅游中心:负责向旅游景区传播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旅游景区暴雨、大风、雷击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电力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传输畅通。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保证通讯线路通畅,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遇气象灾害影响紧急情况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优先发布,及时抢修损毁的通讯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