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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18-0032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2018-04-12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脱贫 实施方案 |
| 标题: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18-04-09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全面大力推进我县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助力2018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取得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县脱贫攻坚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县2018年底实现整体脱贫摘帽的目标任务,以强化提升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实行“一减三免六补贴”(吸纳就业税费扣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免费租赁孵化创业场地;生活补贴、培训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在此基础上,实施就业创业脱贫“1235“工程,即: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000人以上;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人以上;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300万元以上;支持5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脱贫
结合省政府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战略部署,在去年对部分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加强全县10个乡镇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和培训补贴力度。
1.充分发挥各类项目培训资源作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集中人社、扶贫、教育、农业、民政、经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技能培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劳务输出和本县支柱产业发展用工需求,调整优化培训专业结构,对贫困劳动力实施点单式技能培训,达到市场和用工企业需求岗位技能要求,确保每个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脱贫就业技能、已有技能的提升一个技能等级。
2.改革创新培训方式。针对不同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距离。一是要根据培训科目要求和劳动力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指定地点培训和指导培训机构上门培训的方式。支持鼓励定点培训机构深入乡镇、村开设培训班,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对一些情况特殊的培训对象或职业(工种),采取非全日制或弹性课时的形式培训,但要确保累计完成课时足额有效。
3.完善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在上级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以前,我县今年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补贴范围由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所有技能类职业(工种)。对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先给予培训机构8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0%的培训补贴。
4.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考评鉴定的贫困劳动力,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鉴定机构以参加考评鉴定人数为基数,按现行收费标准和规定程序,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申请拨付支出。
(二)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
1.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交流,同时发挥县内重点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建立就业扶贫劳务输出对接帮扶机制。结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信息、招聘、维权等服务,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全面落实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减轻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费用负担。
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活动。对免费介绍贫困劳动力在本县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外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鼓励引导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要依托就近就地转移示范工程,鼓励企业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是对县域内当年吸纳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每吸纳1人奖补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二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三是对异地搬迁到县城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根据本人意愿,在街道社区、环卫、敬老院等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四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规定,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三方面的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对新招用在城镇常住的失业贫困劳动力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
4.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按其实际缴费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二年。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其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
1.增强孵化功能。我县计划2018年底以前争取创建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驻创业。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基地内创业人员统一办理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处于孵化期内的创业商户,实行三年内减免租金、税费等的优惠补贴,减轻贫困劳动力创业负担,提振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信心和积极性。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二年。
2.鼓励自主创业。要以人社部门牵头,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根据相关政策建立我县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每个贫困劳动力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税收。
3.扶持联动创业。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联动创业扶贫模式,通过挖掘贫困村特色优势资源,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为贷款的基准利率。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助力脱贫
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大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网络强化与县内外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实行点单式精准培训、订单式精准就业、一站式跟踪服务。同时全面加强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乡镇人力资源服务站中心组建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全县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地域、网络、人群全覆盖。通过媒体及时宣传就业扶贫政策,与县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2.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基础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核准每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基本信息,以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系统为依托,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农村贫困劳动力统计制度。各乡镇、村要落实专人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未就业信息采集表》,并按季度将《本地户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报以电子版形式报县劳动就业局,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提供全县贫困劳动力相关信息,全面掌握第一手数据,为开展精准脱贫提供数据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组成的就业扶贫领导小组。就业创业脱贫是一项政府系统性工程,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和技能培训需求信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对比确认,对各单位就业创业脱贫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各项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就业岗位的开发及组织监督相关企业对政策的落实和手续资料的完善。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专干等的帮扶作用,精心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协助完成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二)加强劳务就业创业脱贫信息和宣传工作。县人社局要向社会和贫困群众广泛宣传就业创业脱贫政策和各类就业创业信息,认真总结劳务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提高全县劳务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水平。深入挖掘劳务就业创业脱贫先进典型,坚定贫困群众脱贫信心,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动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信息渠道和方式方法,引导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和服务就业创业脱贫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以上工作措施落实所需资金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和资金数额情况,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县整合的扶贫资金中支出。就业创业脱贫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员多,所需资金量大,且涉及就业专项资金和县扶贫资金的使用,既要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又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科学整合,保障就业创业脱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及时结算、合理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县领导组办公室将以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为核心指标,将就业创业脱贫工作纳入全县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按季度对各乡镇就业创业脱贫工作进行量化通报,层层压实责任,增强督查力度,查找发现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交城县就业扶贫领导组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附件
交城县就业扶贫领导组
组 长:康采霞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宝明 县扶贫办负责人
成 员:郑瑞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武 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陈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程学武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翠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寇拥军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志武 县民政局局长
吴红清 县林业局局长
韩 谠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东辉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韩文彬 县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负责人
张一军 人行交城县支行行长
程 岩 县国税局局长
邸丽生 县地税局局长
张占平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卫 华 团县委书记
张晨雯 县妇联副主席
褚占峰 西社镇党委书记
张 杰 天宁镇负责人
李建忠 夏家营镇镇长
孙建刚 西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乡长
孙 伟 岭底乡乡长
宋 麟 水峪贯镇镇长
李海峰 会立乡乡长
游 芳 庞泉沟镇镇长
薛 慧 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向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温建中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