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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17-0096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7〕96号 | 发布日期:2017-07-19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贫困 劳动力 |
|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17-07-11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交城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6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112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职业培训,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县112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职业培训,努力帮助缺乏技能的人员掌握一项初级以上基本技能、已有技能的人员提升一个技能等级、转换职业的人员增加一项新的技能,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能够达到70%以上,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的目标。
二、报名组织
(一)免费培训的对象以及条件
全县10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免费培训范围。为了确保完成培训任务,我县将对部分培训意愿较强、素质条件较好、能够起到转移就业带动作用的普通农村劳动力纳入免费培训对象范围。对未就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生优先提供免费培训。
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一般限定在 16至55周岁之间,具备培训条件所要求的相应职业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对市场需求看好、品牌效应明显、培训后容易就业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免费培训报名组织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免费培训报名,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注重发挥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动员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培训并及时将其送达至指定的培训机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或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培训实施
(一)明确职业培训免费标准
要按照“培训课时和课程依据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免费标准对应职业(工种)等级、标准测算紧贴实际成本支出”的原则,综合考虑课时、场所以及培训所需要的设备教材文具等,执行职业(工种)及相应等级培训免费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择优选定免费培训机构
根据我县培训资源暂时无法满足需求的实际情况,将申报市级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培训机构;如市级仍无法满足,将报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同时,要利用现有场地资源,与省内优秀职业技能院校及省内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合作,将其中符合条件的选定为免费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式劳务输出培训。
(三)强化免费培训机构责任
免费培训机构对培训期间学员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负责,校长或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校方要根据培训任务和计划,做好教学资源配备和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接收并妥善安排培训学员的学习、生活。同时按进度、按要求完成培训课时,强化实操,保证效果。
(四)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5日前为学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申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在学员培训期满前完成考评鉴定。对考评合格学员,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及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之前,核发市级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务品牌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项目的要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实际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培训方式。一是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培训.对一些需要特定场地和器材的培训项目,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指定地点培训,以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二是指导培训机构上门培训,使劳动力可以在家门口接受培训,充分调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让扶贫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和内容,避免对培训时间和内容搞一刀切。
(六)具体培训内容
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意愿,全面探索新的培训模式,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就业技能培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主要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结合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开展机械、汽车维修、化工、餐饮、家政服务、护工、电商、旅游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优化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模式,提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让贫困劳动力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稳定脱贫。
2.吕梁山护工培训。主要以全县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和就业意愿,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设置统一的课程、课时,并提出明确的实训要求。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农业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
4.农村创业致富和技能带头人培训。主要是以贫困村创业致富和技能带头人为主要对象(73个贫困村,每村至少3人),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实际操作训练、组织学员研讨和实地观摩等形式,开展种植养殖业、餐饮服务类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育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引路人,科技推广的带头人,生态建设的创业人,文化旅游的热心人”。
四、就业服务
(一)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建意愿和全县企业缺工情况双向调查,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通过开展综合招聘会、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会等活动,为各类农村劳动力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进一步畅通农村就业信息渠道,完善县、乡、村三级招工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二)发挥品牌优势、创新就业机制
积极加入“吕梁护工”劳务品牌,为立志于脱贫致富的劳动力搭建就业“直通车”,依托其服务平台、输出通道、市场效应、品牌效应,帮助学员实现“品牌”就业。对通过劳务输出实在异地就业的培训学员,积极纳入“员工制”管理试点范围。鼓励劳务公司与学员签订合同,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脱贫。
五、免费培训资金落实
(一)免费培训资金拨付实行“财政预拨、适时结算”办法
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免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学员后,依据参加培训人数、相应职业(工种) 及技能等级培训免费标准,申请预拨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50%。
2.培训期满后,对实现就业的学员,一次性申请拨付预拨后剩余的全额免费培训资金。对未就业但取得相应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劳务品牌证书)的,先按全额免费资金的35%申请拨付预拨后剩余资金;6个月内就业的,再申请拨付最后剩余资金。
3.对未就业也未取得上述证书的,不得再申请拨付全额免费培训资金预拨后剩余资金。
4.对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参加培训天数和培训机构食宿费用标准,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交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交财行[2014]82号)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和人社局另行制定,从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二)对培训学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经过免费培训、完成考评鉴定的学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鉴定机构以参加考评鉴定人数为基数,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申请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对象各有侧重、培训资源相互补充、培训内容各有特色”的原则,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扶贫开发、财政、农业、经信等部门协调配合,乡镇狠抓落实的统一工作机制。其中,人社部门负责免费培训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后续就业服务、政策扶持;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劳动力基本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免费职业培训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和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的调查摸底并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免费职业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领导组:
组 长: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义祥 县委副书记
康采霞 政府副县长
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张富平 市卦山景区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王向前 县人社局局长
侯宝明 县扶贫办负责人
陈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程学武 县农委主任
寇拥军 县经信局局长
连志钢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文彬 县文物旅游管理中心负责人
郝锦亮 天宁镇镇长
李建忠 夏家营镇镇长
孙建刚 西营镇镇长
双 飞 洪相乡乡长
孙 伟 岭底乡乡长
宋 麟 水峪贯镇镇长
张 杰 西社镇镇长
李海峰 会立乡乡长
游 芳 庞泉沟镇镇长
薛 慧 东坡底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向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温建中同志担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全县免费职业培训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落实进度,加强督促检查。从2017年7月开始,要对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调查摸底情况、报名组织、培训进展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求各乡镇必须保证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如有学员擅自旷课或中途退出培训,不按规定完成课时的,不得计入其所在乡镇完成培训任务总数之内。10月,集中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的乡镇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问责。年终要将乡镇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责任制考评范围,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兑现。
附件:2017年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