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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17-0009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03-05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打击 非法行医 通知
标题关于印发交城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 成文时间2017-03-02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交城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交城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全县群众的医疗安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针对我县打击非法行医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1、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卫计局、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联席会议按程序进行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会议召集人:李忠毅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闫建明 县政府办主任

        李翠文 县卫计局局长

        陈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韩 谠 县市场局局长

        薛耀刚 县住建局局长

        吕继峰 县电视台台长

        赵恒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明生 县法院副院长

        刘东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晓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覃晋明 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宋卫东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打击非法行医”监管职责

  (一)县卫计局

  1、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站,切实落实医疗市场日常巡查、报告、监督主体责任。

  2、加强“打非”工作组织协调,切实履行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3、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4、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就医。

  (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向无证行医者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企业和非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予以查处。

  2、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坐堂行医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查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对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按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非法行医者行为进行查处。

  5、协助县卫计局取缔非法无证行医行为。

  (三)县公安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行为予以查处。

  2、依法维护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治安秩序,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住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者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执法局

  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违法医疗广告牌。发现游医占道行医行为,及时报告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六)县广播电视台

  1、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报道。

  2、对未经县卫计局备案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刊播。

  (七)县检察院

  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立案监督、监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严肃查办与非法行医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八)县法院

  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审判工作。

  (九)县财政局

  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

  (十)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1、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非法行医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经营条件。

  2、在接到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十一)、各乡镇政府

  1、鉴于农村医药市场经营主体的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及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管理之中。每年6月和12月将本辖区医药经营主体的名称、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持证情况等,督查登记造册,报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及时向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席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行为,并配合具有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的沟通和衔接,建立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

  3、研究制定非法行医案件中出现逃逸或者转移证据的处置方案。

  4、研究制定因非法行医造成的反映强烈、影响较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案件的处置方案。

  5、畅通打击非法行医信息,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成效。

  6、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非法行医调研活动,为县政府打击非法行医提供决策依据。

  2、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3、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打击非法行医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4、根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需要提请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5、探索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协调非法行医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与案件曝光工作。

  8、承办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工作流程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时,可以临时召开。

  2、凡收到举报和掌握信息的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和参会单位范围,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4、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参加集体讨论,研究解决有关事项。

  六、联席会议的固定议程

  1、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报全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

  2、各乡镇办汇报辖区非法行医工作情况。

  3、各部门汇报配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

  4、针对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办法。

  5、安排部署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七、联席会议督办机制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要求,并根据会议决定提出承诺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2、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力度,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