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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JCXZFBWJ-2017-0008 | |
| 发文字号:交政办发〔2017〕8号 | 发布日期:2017-02-27 |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储煤场 整治 方案 |
| 标题:关于印发开展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煤炭 | 成文时间:2017-02-23 |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开展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交城县开展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储煤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种无证、无照经营煤炭行为,治理环境污染,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7〕8号)文件及吕煤经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非法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县辖区内所有储煤场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检查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
2、未按规定向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纠察队进行煤炭经营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的。
3、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
4、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
5、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任 斌(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程通彦(安监局局长)
成 员:韩 谠(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海民(环保局局长)
田秀云(国土局局长)
郝锦亮(天宁镇镇长)
孙建刚(西营镇镇长)
双 飞(洪相乡乡长)
李建忠(夏家营镇镇长)
宋 麟(水峪贯镇镇长)
张 杰(西社镇镇长)
孙 伟(岭底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程通彦担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储煤场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2月22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3月10日汇报工作总结。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核查占地审批手续,对非法占用土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储煤场下达责令整改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同时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做好土地恢复工作。
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工作,对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储煤场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对非法储煤场地磅进行拆除。
安监局对2-5项非法经营行为的储煤场,要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通报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环保局对所辖各类储煤场核查其环保审批手续,并对其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整改文书,在规定期限内责令停止生产,直到查封设施、设备。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储煤场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已清理的非法储煤场土地进行地貌回复,宜林则林,宜耕则耕,不宜种树和耕种的土地要按照其用途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此次储煤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是省政府“铁腕治污行动”联动推动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助推全省“铁腕治污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严格查摆,落实措施。要围绕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分工协同作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三)各成员单位于3月10日前按照各自职责将工作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